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安全保密制度
第一条 安全规定:
1.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以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。
2.严禁将校园网内重要数据与公共互连网进行连接。
3.凡外部人员未经批准,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入校园网。
4.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防火规定。
5.当机房的交流供电系统停止工作时,维护人员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;在计算机UPS蓄电池的直流工作电压降至最低前,应及时关机。
6.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、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。
7.非电气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,不准带电工作。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试工具,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实验。
第二条 保密规定:
1.应对网络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查,将技术过硬、责任心强、职业道德好的技术人员安排到网络管理工作岗位。调离人员应立即办理网络工作交接手续,并承担保密义务。
2.未经批准不得将有关网络通信设备、相关网络配置等机密资料抄录、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,不得对外泄密。
3.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,履行入室登记手续,并由相关人员陪同,设备、软件提供商的工作人员入室工作,应由本单位人员陪同,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。入室登记应详细记录进出机房的人员的姓名、时间、批准人及工作状况。
4.涉及网络安全的重要网络操作或实体检修工作应有二人(或多人)参与,并通过记录、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。